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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布!新增68家,事关废旧动力电池行业

作者: admin 来源:证券时报 时间:2024-01-22

[摘要]截至目前,工信部累计公告五批共148家合规企业,包括梯次利用企业85家,再生利用企业48家,同时涉及梯次和再生利用的企业15家。
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第五批符合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条件》)企业名单,此次共计新增68家综合利用企业。截至目前,工信部累计公告五批共148家合规企业,包括梯次利用企业85家,再生利用企业48家,同时涉及梯次和再生利用的企业15家。


中汽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屹接受采访时表示,这些公告企业已覆盖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域,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了公告企业的首次突破。目前,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、安徽省等动力电池生产配套完善区域,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则主要分布在江西省、湖南省等锂电上游材料及冶金行业基础较雄厚的地区。整体来看,各区域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基本匹配,基本能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“就近回收、就近处置”,一些地区还形成了区域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。


“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一个新兴产业,从2018年才开始起步加速。”第一批次公告的5家综合利用企业,包括荆门市格林美、湖南邦普等,全部是再生利用企业。受访企业表示,当时社会普遍没有认识到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,废旧电池所有人/单位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委托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。近几年,随着回收利用技术的进步、产业规模化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废旧动力电池的残余价值,废旧动力电池由“废”变“宝”,付费处置的模式演变成了售卖处置,以前单一的再生利用处置模式也演变为“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”的多段综合利用模式。


为适应行业发展形势,工信部于2019年12月修订发布了《规范条件(2019年本)》,从2020年第二批次公告开始,企业类型增加了梯次利用企业。


受访专家表示,《规范条件》公告并不是行业准入门槛,而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,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通过专家审核、现场审核等程序,遴选出的符合《规范条件》要求、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和发展方向的骨干企业。


近些年来,社会资本普遍看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前景,投资热情高涨,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越来越多,普遍将《规范条件》要求视为对标的“标杆”,带动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,符合《规范条件》要求的公告企业队伍也快速壮大。


据统计,公告企业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占行业总体综合利用量的90%以上,有效发挥了主渠道作用,并且在技术上引领行业发展。有关专家指出,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以湿法冶金工艺为主,锂、钴、镍等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90%以上,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


近年来,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飞速发展,动力电池生产装配量快速攀升,带动对锂、钴等资源需求量大幅提高,导致供需紧张,2021年至2022年11月期间电池原材料价格经历一轮上涨周期。受访企业告诉记者,企业再生利用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周期约1个月左右,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增长,企业的盈利叠加了加工周期内电池原材料的增值收益,给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带来了较大红利,也进一步激发行业的投资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热度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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