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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未过审原因多与电池组问题有关

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 时间:2017-12-11

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8日在官网上发布了“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(第二批)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”,数据显示,本批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57816辆,企业申请清算资金为1684109.2万元,专家组核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57494辆,应清算补助资金1676430.8万元,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为1676435万元。

河南成为本批获得补助金额最高的省份

从公示内容来看,本次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审核的企业分别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安徽等25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。其中,河南省有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车企被审,通过专家组核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为16216辆,取整后获取的补助资金共计585613万元,是本批审核后获得补助资金最多的省份。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通过本次初审核定后,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车企,该车企经专家核定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16169辆、取整后获得的补助资金为585286万元。山东省以经核定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6445辆、获得补助金额229465万元位列其次,共有5家车企通过初审。

此外,江苏本次被审车企共8家,是通过审核车企数量最多的省份,北京、上海和江西均有5家车企通过审核后获得补助,重庆、安徽、湖北、湖南和山西通过本次审核获得补助的车企均有4家,黑龙江有3家车企过审,河北、福建、吉林、辽宁、云南、四川、浙江和宁波市分别有2家车企获得补助,天津、贵州、广西、大连和厦门本批均有1家车企获得补助。

未过审原因与前两次公示略有不同

本批申请推广应用补助的新能源汽车,经专家组审核后,共核减了11家车企的322辆。未通过本次审核的新能源汽车,除了是由于不在推荐目录内、重复申报补贴等“硬伤”外,更多是因为电池组方面的问题。而这些电池组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电池组质量存在问题,而是电池组容量、型号、供应商等参数和内容与公告不一致。

而针对这种申报参数与实测参数不一致的问题,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日前公布了《关于调整GB/T 31467.3-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》,通知对GB/T 31467.3-2015“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: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”的审查技术要求做出了调整。从第304批公告(2018年1月1日)起,产品型号相同、生产企业相同的蓄电池包(系统),其尺寸参数、质量参数和容量参数的申报值与实测值将允许存在一定误差。

据悉,工信部此前已两次公示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。2017年5月17日,工信部对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进行了首次公示,公示显示,2016年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94072辆,企业申请清算资金64.15亿元,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85094辆,应清算补助资金58.6亿元。

9月7日,工信部发布的“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(补充申请)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”显示,2016年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71446辆,企业申请的清算资金为32.08亿元,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71199辆,应清算补助资金为31.43亿元。

在前两次公示中,新能源车辆未能过审,除了有部分配件技术参数、内容与公告不一致,或申请车辆不再推荐目录内这两种原因之外,还有部分车辆是由于累计行驶里程不符合国家补贴的要求,或是行驶里程合理性存疑而被核减。而车辆行驶里程问题在本次公示中并未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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