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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 乘用车补贴直接发放给4S店

来源:第一电动网 时间:2017-11-29

1129日,扬州市经信委对外发布的《2017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》明确,扬州市新能源乘用车、专用车(货车)、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40%,新能源客车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30%。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%(以销售发票为准)。

省补与市补合并统称“地方补贴”

与往年相比,2017年《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细则》有了明显的变化。

最大的变化来自于名称的改变。原来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由三部分构成,分别是中央财政承担的“国补”,省级财政承担的“省补”和市级财政承担的“市补”。“原来‘省补’和‘市补’是要单独申报的,现在将‘省补’和‘市补’合二为一,统一称为‘地方补助’。“地方补助”待省补和市补资金到位后,一次性发放给申请者。

个人买车享受补贴不超1辆,乘用车补贴直接发放给4S

今年的补贴细则与往年相比,第二个变化在于新增“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,每人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”的规定。

按类型分,受补助的对象分为乘用车和客车。乘用车购买的主体是个人,客车购买的主体是企业、机关单位等。乘用车的补助,直接发放给4S店;而客车的补助对象,是购买客车的消费者。之所以有区别,是因为个人消费者在购买乘用车时,支付的是扣除国补和地方补贴剩余的部分;而客车消费者在购买时,需支付扣除国补的剩余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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